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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688501):青达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更新时间:2024-05-17点击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环保设备、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董事会秘书高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 1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暨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